回答: 妊娠合并糖尿病属于高危妊娠,对母儿均有较大的危害。在治疗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:1、已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史、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者应避孕,不宜妊娠;若已妊娠应及早人工终止。2、对器质性病变较轻,回病情控制较好者,可继续妊娠。孕期应加强监护,使血糖控制在空腹5.6mmol/l(100mg/l)。(1)饮食控制 是糖尿病治疗的基础,每日热量为50KJ/kg(36kcal/kg),其中碳水化合物40%-50%,蛋白质12%-20%,脂肪30%-35%,并应补充维生素、钙及铁,适当限制食盐的摄入量。若控制饮食能达到要求的血糖水平而孕妇又无饥饿感为理想,否则需加药物治疗。(2)药物治疗:不用磺脲类降糖药物,因对胎儿有影响。通常使用胰岛素,剂量应根据血糖值确定。3、应加强对胎儿监护,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、胎儿成熟度、胎儿 -胎盘功能等检测,预防胎死宫内。4、妊娠35周应住院严密监护,同时应促胎肺成熟。5、终止妊娠的指征是有严重的妊高征,特别是发生子痫者;酮症酸中毒;严重肝肾损害;恶性、进展性、增生性视网膜病变;动脉硬化性心脏病;胎儿宫内发育迟缓;严重感染;孕妇营养不良;胎儿畸形或羊水过多。终止妊娠前应加强糖尿病的治疗。
孕期加强监护,血糖控制在空腹5.6mmol/l。
自己可采用饮食控制:每日热量为150kj/kg,其中碳水化合物40-50%,蛋白质12-20%,脂肪30-35%,并应补充维生素、钙和铁剂,适当限制食盐的摄入。若控制饮食能达到上述血糖水平而孕妇又无饥饿感为理想,否则需增加药物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