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拥有房产夫妻并非共有


  南岸区弹子石新四村5栋吴何:我与前夫离婚,房子判给了我,并约定该房屋有一部分属于孩子,随后我再婚。现在房子要拆迁,我选择了货币补偿,并用补偿的钱买了辆车,车辆登记的是我现任丈夫的名字。请问,这辆车是否属于我和现任丈夫的共有财产?

  主持律师冯乔兵:这辆车不属于你和现任丈夫的共有财产。根据现行婚姻法,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。本案中,该房产拆迁所取得的货币补偿应属

  吴女士与前夫、孩子的共同财产。用该房产货币补偿所购买的汽车,只是财产的转化形式,而非吴女士与其现任丈夫的共同收入获得,尽管登记为吴女士现任丈夫的名字,并不改变购买汽车的款项来源及所有权归属。

  本周主持: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律师。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.cqwb.com.cn点击《律师在身边》栏目留言;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?鄄blawyer@126.com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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