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怀孕竟然还开禁用药

来源:东方网-新民晚报

  医生失误弄得孕妇惶恐不安:保胎还是引产,进退两难

  “我现在就像在赌博”。张女士怀孕4个多月,看着微微隆起的腹部,她没有孕妇该有的喜悦,相反,充满了惶恐。

  这种惶恐源自2个多月前一个深夜的就诊经历。

  从那天起,针锋相对的交涉、惴惴不安的孕检、难以消弭的担心取代了她将为人母的美好憧憬。无奈之中,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自己的遭遇。

  深夜就诊误用禁药

  10月9日半夜,张女士身体不适,流涕不止。她已怀有两个月身孕,哪敢怠慢,赶紧到离家较近位于本市西南地区的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就诊,因有过敏性鼻炎史,就诊时选择了耳鼻喉科。她再三告诉C医生自己怀孕的情况,C也在病历上注明“孕2月”。紧后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,C开了青霉素等注射药品。张不疑有他,未及细看,在院中打了一个半小时点滴,10日凌晨返回家中。

  白天,张女士感觉症状并未有效缓解,拿出药品细看,顿时大惊失色———药品中,赫然包括了一种孕妇禁用的“利巴韦林”和一种孕妇慎用的“小柴胡”。张查资料后得知,利巴韦林可致胎儿畸形,因此妇女,尤其在妊娠早期严禁使用。这下,她着了慌。

  几经交涉决定保胎

  当天下午,她赶回医院,当时C医生不在,接诊医生当即在病历上注明停用“利巴韦林”。张得知,C医生是该院进修医生。与医院接待办接触后,两条路摆在她面前:保险起见,引产胎儿,医院将免费手术,并补偿相应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;或者,保留胎儿,孕5月时做大畸形鉴别,判断是否造成后果,再做定夺。

  张女士今年30岁,结婚4年,如今正在上海一大学攻读研究生。考虑到近期学业较松,明年毕业后难免工作繁忙,张女士计划好了此次怀孕。轻易要将胎儿引产,她实在下不了这个决心。在艰难考虑两周后,她选择了保留,并放弃原先选定的孕检医院,根据安排在该院做孕检。

  与此同时,令她气愤的是:事发后,院方并未表示歉意,也没有作出令她满意的安排。医院方面的所有措施,几乎就是让她付费做正常孕检。

  院方表示后果难定

  几经辗转,前几天,记者联系到该院接待办主任S。她告诉记者,初诊医生如此开药“肯定是不适当的”,但又强调事发后,院方一直努力监测协调。“因为病毒性感冒本身可能对胎儿造成影响,所以院方劝孕妇引产;但一般来说,张女士只是打了一次点滴,因用药致畸的可能性极小,所以尊重孕妇和家属意见,等到怀孕22-24周期间做B超来鉴定胎儿是否存在大畸形,但是否有手腕以下小畸形,或者功能性障碍,难以确认”。在她看来,即便真有畸形,除非有专门鉴定机构证实,否则也未必能确认一定是用药所致。

  她同时透露,并经记者证实,在推荐引产时,双方就补偿费用产生很大分歧。孕妇方提出赔偿5万元,而院方的心理价位则在二三千元,无法达成一致。S主任称,作为弥补,院方安排张女士孕检时看专家门诊,但只需付普通门诊费,并将尽最大努力保证她将来生产顺利。她还表示,进修医生具有相关资质,目前尚未对其做相应处理,还是要根据后果怎样来定性。

  本月5日,张女士在该院做了最近一次孕检,迄今为止胎儿发育正常。即便如此,她还是难以平抑担忧,“元旦前后将做B超,我不知道,等待我的究竟是什么?”

  【记者手记】

  几乎每个人,更不用说专业人士,都知道:孕妇用药应当慎之又慎。但愿医患双方能早日取得一致和谅解,但愿这只是一起极偶然的工作差错,差错不会给母婴带来难以弥补的损伤,更愿院方引以为鉴,严格管理,不重蹈覆辙。

  |相|关|链|接|

  “利巴韦林”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,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、皮肤疱疹病毒感染等病毒性疾病的治疗。

  今年2月21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发出“关于修订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的通知”,并附着说明书。其中禁忌第2条明确写着“孕妇禁用”。11月,国家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出警示:医务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,孕妇禁用,并且使用该药的男性和女性在用药后6个月内都应避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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