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计算孕周
整个妊娠期大约要经历280天。共40周。就是人们所谓的“十月怀胎”是指特定的妊娠月,以28天为1个孕月计算。
一般将妊娠全过程分为三个时期:
(1)孕早期三个月,即妊娠12周末以前,称为早期妊娠;
(2)孕中期4个月,即妊娠13—27周末,称为中期妊娠;
(3)孕晚期3个月,即妊娠28周以后,称晚期妊娠。
早期妊娠主要确定是否妊娠,有无并发症,在何种情况下不适于妊娠,则可作人工流产;中期妊娠时需要注意胎儿的发育情况;晚期妊娠时要注意胎位、胎儿大小、母亲骨盆情况,以决定能否自然分娩。
妊娠的计算,原则上是以最后一次月经的第1天为基础,对妊娠周数的计算,一般-依“满”方式计算;对妊娠月数的计算,一般按照“虚”的原则计算。
从最后一次月经的第1天开始计算,过了27天一即满4周,就算第1个月;当察觉预定的月经尚未来时,往往已经进入妊娠的第2个月了——即表示“怀孕满4周”;若怀孕满8周,则意味着怀孕的第2个月已经结束,而从翌日起应算为怀孕的第3个月。
假定在结婚的当天排卵,并且当天受精怀孕时,在半个月后,到了预定的月经来潮日,未见月经出现,就表示已经进入怀孕的第2个月了。这种情形,应从结婚以前的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开始计算;这种算法表面上好似有些前后矛盾,但是自古传下来的传统计算怀孕的方法。
总之,怀孕第×个月的意思,并不是指“满几个月”,而是算“虚的”。因它是从最后月经的第1天起升始计算的;若说“过一天满两个月”这句话,就要以“第×月”表示;这种算法,常使人产生错觉,误认为“自受胎的日子算起,满×月”。
在诊断时,习惯上常说“怀孕的日子,就是从最后月经的第1天起推算”,这种计算入法的确比较麻烦,现在的医师或助产士们,往往使用“怀孕历”这种计算用的工具来推算预产期。
医生专用的怀孕历,立刻可正确推算诊断的当日,应算是怀孕的第几周。
若是月经周期不规则的人,或者在遭遇流产以及分娩后,月经从未再出现过,就受孕的人,则无法准确地以最后一次月经的第1天做为基准,以计算出预定产期。遇到以上的情况,医师或助产士就依据诊疗的实际结果,或参考基础体温以确定排卵日,其他方面如何时开始有孕叶现象,何时起感觉出胎动等,综合参考有关资料,以此为基准,就可推算预产期。